医院延误治疗造成脑出血患者死亡案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3-27 09:52) 点击:1095 |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的处理结果。 经过鉴定,医院在患者入院后未尽到严密观察患者病情的责任,在入院后没有及时复查CT,未能及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是同时认为,由于未作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无法认定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虽然在病程记录上有患者家属拒绝尸检的签名,但是医院并未尽到说明尸检意义的责任,双方对造成死亡原因无法认定均存在过错,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医院已经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三、分析: 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在患者去世的前一天晚上,患者亲属在患者的病情变化时没有找到医生,认为医生延误了抢救,由此引起纠纷。 但是,如果仅仅以当天晚上医生未在病房,延误了抢救这一个理由作为认定医院过错的依据,把握性不大。所以还得从根本上去寻找问题。 纵观病历之后就发现,泰安市某医院在患者11月14日入院之后仅仅是做了一个CT,之后截止到患者死亡未再进行复查,没有检查患者的脑出血增加还是减少了,没有尽到严密观察病情的义务。 《外科学》第271-272页:对脑损伤的病人应当进行病情观察和特殊检测,其中特殊检测包括CT检查、颅内压监测,脑诱发电位。通过上述特殊检测,可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改变治疗方案,决定是否手术。 从2013年11月14日患者入院作了一个CT,之后没有再做过CT,也没有进行其他特殊检测。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变化不了解,对血肿的变化以及变化的速度不了解。造成医生未能发现患者的疾病进展而丧失了手术治疗的机会,造成了患者的死亡,医生存在过错。 假如在此期间能做一个CT检查,发现血肿增大,病情恶化,及时手术,患者就可能不会死亡。 所以医生11月19日晚上不在病房可能是一个过错,但是根本的过错在于因为没有及时复查,造成患者的疾病恶化而没有被发现,导致出血的持续增加没有被发现,丧失了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的机会,最终造成患者病情恶化而死亡。 即使 杨全玉律师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医疗纠纷观察》公众微信号:yljfgc。杨全玉律师个人微信号:yangqylaw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