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尸检的几个问题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22 09:01) 点击:388 |
医疗纠纷尸检的几个问题 1、尸检的时间: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2、尸检的机构: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3、尸检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尸检应由家属同意后,由医疗单位提出委托尸检申请。尸检机构不接受个人申请。有的地方是医疗单位和患者共同申请。有的地方是由卫生局组织和协调。 4、尸检需要提供的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向尸检机构提供1份加盖送检单位印章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尸检申请书,供尸检机构进行病例死亡原因分析时参考。 5、医患双方的权利: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6、拒绝尸检的法律后果: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杨全玉律师整理《医疗纠纷观察》公众号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