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杨全玉
杨全玉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709200510462342
  • 资格证号:
  • 地区:山东-泰安
  • 手机:13685486890
网站公告

杨全玉律师撰写的《医患关系的密码》一书,已经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2017年7月16日法制日报读书栏目对该书的介绍:《医患关系的密码:“医疗+法律”思维解决医疗纠纷之道》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剖析了医患关系的秘密。几个生动的真实案例,一层层剥开了问题的表象,让你看到一个赤裸裸的真相。医疗纠纷、医患矛盾从来都是现象,而不是本质。虽然医疗过错客观上表现为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但其原因并非如我们认为的疏忽大意和缺乏责任心这么简单。其症结在于思维方式,解决之道是“医疗法律”。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情况下卖方能取回自己保留所有权的商品?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02:23)     点击:306

  

  在商品所有权转移前,买方有以下情况并造成卖方损失的,卖方可以取回该商品:

  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表评论
杨全玉: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杨全玉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