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死之间是一颗心的距离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5-17 05:16) 点击:658 |
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 杨全玉 记得以前写过一首诗,题目为《心》,其中写道:因为心的坚持,所以我们存在,因为心的放弃,所以我们离去。 但是在这里我说的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心,而是良心。或者说是一种职业的良心。这还要从一起医疗纠纷说起。 2008年,宁阳县王某因单方的交通事故导致的脑内出血,亲属考虑到县级医院的医疗水平,转院来到泰安市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在患者入院之后,医生仅在入院当天为患者进行了一次CT检查,结果显示:颅内血肿,中线稍有移位。在经过10天之后,患者不幸去世。而恰巧当天晚上,医生不在病房。所以家属认为医生不在病房,延误了抢救,因而产生纠纷。 事实上,在患者去世的当天晚上,医生在不在病房都已经于事无补。患者家属仅仅是通过一个表象,引起了疑问。实际问题的本质并不在此。 在患者入院时,医生经过CT的检查,认为患者的病情并不严重,所以采取保守治疗。实际上来讲,患者入院时,CT片显示脑组织中线已经移位,只是不是很明显而已。但是如果结合在宁阳县某医院的CT检查,还是能够看出患者存在持续的颅内出血,脑内血肿也是不断增大的,只不过是增加的速度不是很快,容易被忽视。 而在入院之后,直至患者去世,医生一直没有再对患者进行过颅脑CT的检查,也没有进行过其他的检查,一直在保守治疗。最终患者昏迷,医生又找不到,结果就造成了患者的死亡。 究其原因,医院的过错在于:患者的颅内出血一直在持续进展,由于医生没有仔细查看患者入院前后的检查,忽视了患者存在持续性颅内出血的事实,仅仅是看到了出血量不是很大。并且在患者入院后没有再进行相应的检查,没有发现患者病情逐渐加重,没有及时进行手术治疗。所以导致患者血肿不断增加,颅内压不断升高,最终造成脑疝而死亡。医生在不在病房均已经无力回天。 经过鉴定,鉴定机构认定了医院在治疗过程当中的过错,法院也最终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患者的生命已经逝去,无法挽回。 而追根求源,医生的不负责任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只要是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密切的观察,只要发现患者的脑内出血是在不断进展的,只要进行严密观察或者是及时进行手术治疗,患者就不会死亡。患者的颅内出血是缓慢的,医生有充足的时间去观察,去选择手术的时机。对于三甲医院,像类似的颅内出血,是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方式和诊断的方式都是有成熟的诊疗方案。即使是一个未出校门的医学生,也应该知道,应当是进行复查以确定出血是否在持续进展。而作为三甲医院的医生,却没有考虑到。这不是因为技术水平的不足,而是责任心的缺失。因为三甲医院的医生见过了太多比这更为严重的病人,都已经治愈出院。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病情的病人较轻,是可以保守治疗的。但是,每一个人的病情开始可能一样,但是发展变化是不一样的。医生不应当根据想当然判断患者的病情,而是要根据相关的症状和体征以及客观检查。而对于这个病例,医生的诊断、治疗完全是想当然的主观判断。因为他把这仅仅是当做一件工作。他因为每日的繁忙和劳累而感到漠然,因为漠然而疲于应付。他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将面对的患者作为一个生命来看待,仅仅是一件必须要完成的工作。所以出现了疏忽,所以出现了错误的判断,所以患者的生命因此陨落。 而,如果,他对生命有足够的尊重和敬畏,对患者足够敬重,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诊断、治疗病人,病人就不会去世。 而对生命的足够尊重,对患者足够敬重,需要的不仅仅是医疗的技术,更需要的是一颗良心。有这颗良心,就能尽职尽责,救死扶伤;有这颗良心,就能时刻警惕,反复思虑,不敢怠慢,不容有失。没有这颗良心,就可能得过且过,随波逐流,消极漠然,让挽救生命的机会白白错过,成为死神的帮凶,甚至是助纣为虐。一念之间,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生与死之间,有时就取决于这颗良心。 还有一个案例,也是在这家三甲医院,不同的是前一个是在神经内科,这个是在神经外科。 有一位八十岁老人,因为脑出血入院。经过手术治疗,老人的情况逐渐好转,能够自主饮食,能够下床活动,可以说手术非常成功,出院也是指日可待。 但在某一天,亲属发现老人出现了腹泻。所以就问医生,该怎么处理。医生说是可能吃东西吃的不合适,过几天就能好。过了几天,老人还是腹泻,家属考虑会不会是抗生素的并发症,因为给老人用的抗生素的说明书上写着副作用有“腹泻”。病人家属就将药品说明书拿给医生看,说是不是应该停用抗生素?医生说,不用,过两天就会好的。在手术后的30天,病人去世了。这个案件经过医学会的鉴定,虽然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鉴定之后院方主动和解,很快承担了赔偿责任。这说明医院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这个案件的原因其实也很简单,是因为抗生素造成的伪膜性肠炎而导致患者出现腹泻。药品的说明书已经明确注明副作用是腹泻,至少应该停药或者确诊一下病人腹泻的原因。和上一个案例一样,只要医生尽心尽力,查明患者的病因,及时停药,更换药物,患者就可能不会死亡。 外科手术的成功,近乎完美,这让医生感到飘飘然,自视很高。以为一切尽在掌握之中。而唯独忽视了实事求是,抓住问题的本质。盲目不仅遮住自己的眼睛,而且还遮住了自己的心灵,让眼睛和心灵都只看到虚幻的梦境,却看不到真实的现实。 不是因为其水平不高,而是仍然未尽心,未尽到医生这个职业的谨慎、严格、不容有失的职业良心。 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就不再一一列举了。而类似的案例共同的特征是: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严重结果的,大多是出现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过程中,原因大多是疏忽、而不是因为医疗水平的低下。 相反,很多病情复杂、严重的患者,往往能治好。而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中,一开始并不是很严重的患者却没治好。这很反常。而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因为医生往往对严重的病人付出了很大程度的关心,因为病人病情严重,所以格外用心,所以病就治好了。而对一开始认为病情不严重的病人,医生则没有付出基本的关心,根本就没有放在心上。所以就忽视了病人病情的进展,所以就想当然的以为患者的病情没有变化。实际上病人的病情已经从量变转化到了质变,医生却是浑然不知,最终造成了患者的死亡。从生物学的角度上讲,病人是死于疾病。但是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角度讲,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是阻断疾病的进展,保护患者的健康和挽救患者的生命。但是由于医生的疏忽,并没有阻抑病程的进展,而且还因为延误诊疗丧失了挽救患者生命的机会,这是医生的过错,医生就成了死神的帮凶。 我们都相信,没有一个医生不希望把病人的疾病能治好,没有一个医生不希望患者在自己的治疗之下能起死回生,不论是其出于什么原因。有些医生的过错,大多数是无心之失。而我们也相信,这部分犯错的医生也是医生职业群体中的一小部分。 其实,每一个行业都一样,都需要职业良心。而唯一不同的是,医生的职业因为面对生命而神圣,医生的责任因为面对生命而厚重。医生所面对的受众是生命、健康,是不容有失的,是不能犯错的,因为没有机会重来。所以, 医生的一念之差,有时却决定患者的生死。患者的生与死之间,有时就是一颗心的距离,这颗心就是医生的职业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