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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全玉
杨全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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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全玉律师撰写的《医患关系的密码》一书,已经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2017年7月16日法制日报读书栏目对该书的介绍:《医患关系的密码:“医疗+法律”思维解决医疗纠纷之道》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剖析了医患关系的秘密。几个生动的真实案例,一层层剥开了问题的表象,让你看到一个赤裸裸的真相。医疗纠纷、医患矛盾从来都是现象,而不是本质。虽然医疗过错客观上表现为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但其原因并非如我们认为的疏忽大意和缺乏责任心这么简单。其症结在于思维方式,解决之道是“医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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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治疗的法律问题探讨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1-09-16 09:57)     点击:3221

放弃治疗的法律问题探讨  

2009-06-16 22:07:55|  分类: 文章 |  标签: |字号 订阅

 

                                             放弃治疗的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在当今的医疗卫生实践中,经常遇到患者无钱医治,放弃治疗的情况,有患者自己主动放弃治疗的,也有患者家属主张放弃治疗的,也有无力支付医疗费,医院不给诊治的情况。在实践中,上述放弃治疗的情形时常发生,笔者希望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探讨一下放弃治疗的效力和放弃治疗的合法性。

  关键词:放弃治疗  放弃治疗的效力  遗弃罪

  据报道,某夫妇因刚出生的婴儿患有严重的肺炎,中断了对婴儿的抢救,将孩子从医院接出后遗弃,后来有好心人将患儿收养,并且精心医治,不想婴儿的病情逐渐好转。在婴儿的疾病治愈后,该对夫妇又想将孩子要回。一时间,孩子该不该要回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但是,鲜有人提及该对夫妇放弃治疗的行为是否有效合法,父母是否有权力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治疗,该对夫妇遗弃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一,放弃治疗的概念:

  1,一般的学术观点认为:放弃治疗,是指医生根据患者、患者家属的决定,或者自己审慎的决定,对身患绝症,没有康复可能和治疗价值的患者,终止有效的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笔者认为,以上概念是对放弃治疗作了限制性的解释。放弃治疗,是指医院、患者本人、患者家属任何一方或者几方决定对需要治疗的患者终止有效的治疗措施或者不给予有效的治疗,任由疾病自然发展。

  2,放弃手术不等于放弃治疗。

  放弃手术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以及外界的原因,导致失去手术治疗的价值和时机,或者一旦进行手术,其危险性和弊端将远大于治疗意义。患者本人或者家属不得已放弃手术这一治疗手段。

  放弃手术不意味着放弃其他治疗手段,不属于放弃治疗。只有在手术是唯一的有效治疗手段时,放弃手术才等同于放弃治疗。

  二,放弃治疗的分类:

  1,根据放弃治疗的原因,分为主动放弃治疗和被动放弃治疗。

  对于患有严重、毫无治愈可能疾病的患者来说,继续治疗、抢救只是延长患者的生命,不会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相反会使患者陷入极度的病痛折磨之中。对于上述情形,由于疾病本身的不可治愈,患者、患者家属、医院决定放弃治疗,属于主动放弃。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纠纷、年老残疾以及医疗条件的有限等客观因素,患者、患者家属、医院决定无奈的放弃治疗,属于被动放弃。

  2,根据放弃治疗的主体,分为患者本人放弃治疗、患者家属放弃治疗、医院放弃治疗。

  3,根据放弃治疗的对象,分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放弃治疗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放弃治疗以及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放弃治疗。

  4,根据放弃治疗的意思表示,分为明示放弃、暗示放弃。

  鉴于患者的病情或者其他外部因素,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医院明确表示放弃治疗。

  患者或者家属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治疗,但是以要求出院或者停药等方式放弃治疗的,属于暗示放弃。

  5,根据放弃治疗的程度,分为完全放弃和部分放弃。

  停止一切治疗措施,听之任之,属于完全放弃。放弃能延长患者生命的主要治疗措施,仅仅用一些辅助药物、无效药物,或者辅助医疗器械,属于部分放弃。

  相对于完全放弃而言,部分放弃显得隐蔽,不易觉察,现实生活中,部分放弃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三,放弃治疗的效力。

  1,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行为:所谓“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或者通过当事人依法行使变更权或撤销权导致其效力的变更或者消灭。

   3,放弃治疗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放弃医疗的意志所实施的,产生对患者终止一切有效治疗手段的后果,属于单方民事行为。

  因此,尽管放弃治疗的分类多样,放弃治疗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但是放弃治疗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放弃治疗,就是有效的。相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四,各种类型放弃治疗的效力。

   (一),未成年子女对自己放弃治疗的行为无效。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放弃治疗是对很重大的事项,未成年子女不具备决定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因而未成年子女对自己放弃治疗的行为无效。

   (二),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放弃治疗的行为无效。

   前已述及,未成年子女不具备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是否有权利对未成年子女放弃治疗呢?答案是否定的。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保护子女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父母不能侵害子女的权益。虽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但是,父母能代理未成年子女做主的只是维护子女的合法权利,父母无权代理未成年子女做出放弃治疗的意思表示。作为父母对患病子女放弃治疗,实际上是放弃了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行为违法;同时,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子女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父母对患病未成年子女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无效。

  首先,前面已经讲到父母无权代理未成年子女做出放弃治疗的意思表示。

  其次,父母对患病的子女放弃治疗的行为违法,民事行为无效。

父母对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放弃治疗,实际上是放弃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该对夫妇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无效。

   并且,父母对侵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其中包括支付医疗费。既然是法定义务,就不能放弃,违反法定义务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文章开头提及案例中的该对夫妇对自己的孩子放弃治疗,实际上是放弃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其行为违法,该对夫妇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无效。

   (三),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无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放弃治疗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无效。

   (四),子女对年老父母放弃治疗的行为无效。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是法律赋予赡养人的法定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只有提供医疗费用的义务。子女对患病老人放弃治疗,是对法定义务的放弃,是对老年人的遗弃,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放弃治疗的行为应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五),医院决定对患者放弃治疗的效力。

    医院作为治疗的主体,经常遇到放弃治疗的情况,而医院也经常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最常见的原因是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同时,山东省《关于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凡对特困患者见死不救、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相关医疗机构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因此,医疗机构放弃治疗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从保护患者的利益,使贫困患者得到及时的救助,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宜于认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为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从而依此认定医疗机构放弃治疗的行为无效。

   (六)以上论述的均是放弃治疗无效的几种情形,那么,放弃治疗在何种情形下有效呢?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自愿对自己放弃治疗的行为才有效。

  首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放弃治疗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治疗的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对自己放弃治疗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自愿对自己放弃治疗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是出于患者本人自愿,而是由于家属的压力放弃治疗的,不属于患者放弃治疗,而是患者家属的放弃治疗,是无效的,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五,放弃治疗,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遗弃罪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遗弃的人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二是遗弃人对被遗弃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但拒不扶养,而且情节恶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和有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依法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就构成了遗弃罪。

  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放弃治疗、子女对年老患病的父母放弃治疗,依法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六,结语

    放弃治疗的情况多种多样,对放弃治疗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死者已死,生者还生,没有必要作无谓的努力,反而让在世者债台高筑,一辈子都还不完。有人认为,只要有一线希望,不论多大的代价,都要试一试,与其说为了患者,不如说给自己一个心理的安慰。笔者认为,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无论怎么做,都是有道理的,同时无论怎么做,也是没道理的,关键看问题的角度。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放弃治疗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对于其他情况的放弃治疗,不仅违法、无效,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不论是父母,还是子女,均无权决定对对方放弃治疗,哪怕是你世上最亲最近的人。

参考文献:《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何颂月主编

  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  杨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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